朱男強調,關於媒體報導違反社維法部分,他們有研究過這個問題,如果沒有拿這把槍對著人勒索錢財,自然也沒有恐嚇的問題,至於公共危險罪部分,他們沒有拿槍縱火,自然也沒有違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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對此,信義分局表示,當日警方確有收到朱男與孫安佐前往信義區舉辦活動之訊息,但對方並未告知會攜帶任何物品,現場亦未告知警方將展示火槍,警方僅就外觀露出之尾端,無法研判為具傷力之器械,因此當下無法依社會序維護法通知2人到案,關於朱男主張槍枝無殺傷力部分,警方呼籲朱男將當日所攜火槍主動交由警方送驗,藉以釐清有無殺傷力之疑慮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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