外婆生前4千萬贈官恩娜兄長
官恩娜外婆勞笑鳳於2014年9月離世,她生前訂立遺囑,將名下所有遺產留給官恩娜母親麥銀麗的無業男性好友馮明業,馮明業還是勞笑鳳的乾兒子,勞笑鳳長女麥銀娣、三女麥麗萍及么女麥美華入稟高等法院要求法庭裁定遺囑無效,案件今於高等法院開審,被告則為官恩娜母親麥銀麗及馮明業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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麥麗萍(左) 及麥美華(右、戴黑色頸巾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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原告方麥銀娣、麥麗萍及麥美華指出勞笑鳳生前轉移賣樓套現及定期存款等逾4000萬元的資產予外孫官仲銘,質疑官恩娜一家不當影響勞笑鳳立遺囑,讓另外三名女兒失去遺產受益權,無法追討母親生前疑被迫送贈官仲銘的資產,即使官恩娜及其兄長官仲銘為本案重要證人,但與訟雙方確認兩人不會為本案出庭作供。
麥銀娣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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